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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背景下的商个人市场主体地位和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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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 40 年,是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壮大的 40 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就业的最大容器之一,而且是满足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力量。商个人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过程。但长期以来,我国商事制度研究构建的主体及核心是企业法人,商事登记制度、税收征管体系、市场监管方式等均围绕企业法人构建,商个人作为对民生发展举足轻重的市场主体之一,在立法供给、制度指导、政策监管等方面常常被忽视,国际通行的“商个人营业自由权”在国内尚未得到充分认识,限制了商个人创新创造潜力,不利于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充分释放。名正方能言顺,惟有尽快明晰商个人市场主体定位、革除商个人体制机制积弊,方能破解商个人发展之困,为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9年第18期0057-0059,共3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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