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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跨境税收协定适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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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不断发展的国际税收协定实践中,纳税人通过合伙企业等混合实体来安排跨境贸易与投资,但是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却遇到了其身份确定的问题。因为缔约国一方可能将其认定为税收实体,但另一方可能将其认定为税收透明体。由此带来协定的适用问题。本文将首先根据解释合伙企业协定适用问题的相关定义,并从税务总局最新公告的出发,解读文件释放出的信息。并且结合 OECD 协定范本进一步探讨在常设机构、股息、财产收益上的协定适用的问题。最后将结合美国的合伙企业协定适用问题,给出我国进一步修改的建议,在税收政策上、在税收透明体条款上可做出的完善。
作者 李思远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9年第19期0103-0104,共2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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