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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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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破产重整在现代破产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重整期间的控制权主体问题也为大多数人关注。债务人自行管理较于管理人管理有着天然的优势,但在实践中适用率并不高,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使得司法层面上趋于保守。因此,本文旨在对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适用以及控制权如何配置作出立法上的建议。
作者 麦鑫源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2期0122-0123,共2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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