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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登记制度下的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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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实缴制为认缴制。一方面,改革推动了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围绕股东出资义务的存亡,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担忧。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没有根本改变股东的出资义务。
作者 纪佳琳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5期0098-0098,0101,共2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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