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有了“律典”以来,古代中国的法律就一直围绕着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等目的来制定,古代中国的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用以统治国家的工具,并且借此以缓和阶级矛盾。在古代中华的法律体例中,刑法是主要的法律部门,相对来说,民法所占的比重要远远小于刑法。本文详细描述了自春秋战国时期到清朝中期止这一漫长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体例变迁的过程,以及在其时代背景下对其背后的原因、目的、意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介绍;并且将其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例进行一个初步的对比,用以分析中国传统律典体例的局限性和体现当代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典体例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