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完善,但遗憾的是,经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应该如何处理仍旧处于立法真空地带。实践中行政机关对此问题做法各异,笔者通过总结分析实践经验,推导出上海市对经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具有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属性,且有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暗含的条件整体吻合的优势,应当被推广使用,以适应实践要求,维护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出处
《移动信息》
2019年第11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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