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钢琴演奏中,作为演奏客体的音乐作品对演奏者诸多方面的内在要求甚至于制约是由作品本身的时代性、作曲家本身的风格特性与后人对作曲家风格流派的定性三个方面所决定的。而对于一个音乐作品的理解与诠释,主要是从作曲家所属风格流派入手并延伸到其他两个方面。不同时期风格的钢琴音乐作品在音乐体裁,表达,总体上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而同一时期风格的音乐作品又由于作曲家自身的审美倾向、演奏者的性格、能力等因素而呈现出个性化的特点。
出处
《艺术大观》
2019年第16期0072-0072,共1页
Art Panorama
基金
2016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壮族音乐元素在钢琴作品中的创新及应用》
项目编号:KY2016YB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