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作品的编辑出版中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都归原作者所有,二者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书刊的编辑出版与著作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我国著作法中有不少条例都是直接关于编辑出版中著作权的问题,其中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尤为重要。出版社经过作者授权对作品进行文字修改属于正当行为,这种行为与法律所保护的作品完整权的目的并非矛盾。作者对出版社授权修改权利有一定的容忍,但是出版社的修改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定,通过对作品的编辑和加工会使作品更完善,但不能改变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主旨。
出处
《新丝路》
2020年第4期145-146,共2页
New Silk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