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 年 11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在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坚持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小水电开发发出“严格控制”的信号,也是对小水电发展存在问题的综合体现;2018 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 号),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