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是舞蹈作品应该具备的审美属性。它是舞蹈家从自己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出发,在对社会生活和自然景物进行 艺术表现时,以人体为工具,在一定的时空内,在按规律和目的的过程中,创造出的一种具体可感的饱含诗情、富于乐感的动态 艺术美。如果说生活美、自然美是美的客观存在形态,那么,舞蹈作品的美又是由作品的内容美和形式美构成的,是对这种客观 存在的主观评价和情感反应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活美、自然美是第一性的,舞蹈作品的美是第二性的,它是生活和自然 的美化,是舞蹈家内心激情的外化,是舞蹈形象思维的物化。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3期0243-024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