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行为治理问题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网络直播的即时性让网络违法行为呈现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直播平台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用户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制度存在的滞后性让直播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对其的预防规制首先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违法行为,出台完善新型的司法解释,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在不同违法行为中的责任形态。其次,应当加强监管主体和平台自身对网络直播内容审查监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准入机制和管理规范,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行业自治。最后,应当加强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完善直播在线举报机制,鼓励用户对违法内容实时举报,推动网络自治。
作者 梁敏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8期123-125,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