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超越国有企业传统全面监管机制进而建构“大监督机制”可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传统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注重要素监督即强调对人、事、物的全面监督,但以监管部门权责不清、信息反馈机制匮乏和事后追责机制不健全等过程监督问题重视不足。因此,构建权责明确的权责配置机制、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信息反馈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与督查机制在内的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对全面精准有力地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具备深远影响。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8期190-191,25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