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委员会是凭借“集体智慧优于个人智慧”
的观念及程序来保障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质量,自设立至今
审判委员会在遏制法官滥用权力、保障人权、保障政治安全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法治的发展和司改的
深化,审判委员会审判职能的非亲历性和不可追责性等固有
缺陷日益突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责任制的落实。因
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审判委员会的改革过程中,就审判委员
会的固有缺陷等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改革建议或措施。如何
调整审判委员会职能,使审判及其责任回归司法规律,也是
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回应的问题。
出处
《新丝路(下旬)》
2020年第16期0103-010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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