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强调依法而治,主张严格遵守立法条文,关注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实质法治注重法的价值判断,将良善等价值观融入法律中,主张“恶法非法”。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学界普遍认为形式法治是实质法治的发展形式之一,走向实质法治是实现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本文认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不可有偏颇,重视法律的表现形式使得法律稳定具有权威,关注法律的价值内涵使得法律能够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充分吸收两种法治理念的精髓,在其中寻找到平衡,实现有机融合,方能有力推动国家现代化法治建设。
出处
《海外文摘》
2020年第5期56-57,共2页
Oversea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