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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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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促使离婚双方当事人冷静考虑,以减少冲动离婚率,同时保护离婚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以及保障婚姻自由。这一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如对多数人的利益缺乏有效保障,对弱势方的利益保护有限,对婚姻自由的侵犯超过了限度等。在我国双轨制婚姻制度下,登记离婚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没有其必要性。
作者 马雪嘉
出处 《海外文摘》 2020年第5期58-59,共2页 Oversea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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