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五期轻轨车CCTV系统和四期轻轨车系统为不同的供应商,由于四期CCTV摄像机编码协议和五期不一致,且四期供应商已经不提供服务,导致五期轻轨车和四期轻轨车联挂时CCTV系统功能无法兼容。五期车辆作为头车时,四期车辆的CCTV监控画面不能传到五期司机室监控屏上显示。为了解决四期车辆和五期车辆CCTV系统兼容性问题,在四期车辆上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四期车CCTV系统既满足既有四期车辆自身系统功能,也满足四期CCTV系统和五期CCTV系统的联挂要求。
出处
《移动信息》
2020年第3期50-54,共5页
MOBIL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