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机构改革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被撤销,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监事会自然解散,导致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治理机构不完整、治理机制不完善,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必备组成部分,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可或缺。需要在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以及我国既有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