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借鉴中国香港经验,实行了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五个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的制度体系。法定图则由于其具有法律效力,逐步成为深圳规划编制体系及规划管理制度的核心。但由于法定图则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选址问题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结合深圳现有法定图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到法定图则编制过程的机制研究,以提高法定图则编制成果的环境合理性,从而实现对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的源头防控。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11期16-16,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