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分级制度在我国消亡时隔三十多年后重现并非偶然,对执业律师进行分级不仅是律师职业分工逐步细化的需要,也是商品经济大环境下律师行业发展的结果。律师分级制度的构建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将律师分三六九等,在对律师职业划分等级的同时能促进值班律师、公职律师等律师制度的完善,并加强法律职业间的相互流动,因此,构建律师分级制度给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现阶段我国应在综合考虑律师界中不同群体利益的前提下,构建一个以律师职称评审为主,以律师学院培养优秀律师人才为辅的律师分级制度体系。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10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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