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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建设中行政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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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领导人在相关会议中提出,要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也是最广泛、最真实和最管用的民主,村规民约是自治、德治、法治三治合一的体现,代表着村民的基本利益,而行政部门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有必要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为实现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更大努力。本文从村规民约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村规民约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它存在着不完善、不规范和不科学等问题。在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时,行政部门有把握总体方向、规范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但远远不止这些。因此,我国行政部门应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优化内外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作者 肖寒予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13期13-14,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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