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尤其是2017年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重启以后,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公证业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有个别公证机构和个别公证员违犯党纪国法、丧失理想信念、缺乏大局意识、违反职业道德,办理了一部分错证、假证,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一度引起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和公证工作形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观念淡薄,他们从内心忘却了我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属性,从内心忘却了我们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从内心忘却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出处
《新丝路(中旬)》
2020年第10期0138-0138,01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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