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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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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物权法》正式规定善意取得,但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却做了模糊处理,此项法律漏洞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盗赃物案件的处理结果五花八门。无过错的第三人在支付相应对价后其对盗赃物的占有是否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立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否定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将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与稳定,因此,在特定情形下盗赃物应有限制的适用善意取得。
作者 曹书凡
机构地区 福建农林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16期42-43,共2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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