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肯定了国家代位监护制度的兜底功能,其作为弱势群体的最后支撑,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也反映了国家主义在监护制度中的兴起。但是由于制度设计较为粗糙,法律规定缺乏,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整体保护不足,以至于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兜底功能的发挥未能达到预期。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梳理和法律实践的反思,对国家代位监护制度的主体、监护对象、适用情形、职责履行四个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增加国家代位监护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其兜底功能。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14期78-80,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