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初,我国规定了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易行为,防止一房多售等问题。它主要用于商品房的预售领域。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多种因素目前正面临破产。目前,我们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时,在商品房购房时提前保留购房者的权利,是否能够抵制破产管理人的选择。破产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法和相关的房屋登记方法也没有具体说明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结果,实践因实践而异,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因此,分析其性质,确定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阐明破产清算的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14期88-88,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