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融为有机整体,其中映现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踪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要紧扣并深刻反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诉求。构建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旨在达成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实践自洽,形成以制度化为牵引的意识形态工作思路,切实提升“中国之治”的水平和效能,夯实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意识形态根基。
出处
《新丝路(中旬)》
2020年第11期0227-02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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