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尚设计法律保护路径包括知识产权强保护模式、知识产权弱保护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模式三种。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与时尚设计所面临的困境之规制存在契合。同时,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中的“引人误认”和“有一定影响”要件进行从宽解释,以便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时尚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3期101-101,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北京服装学院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定额专项—青年骨干教师—时尚设计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项目号:NHFZ20180019)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