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团体参与地方立法”作为能有效的规避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立法方式在实践中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因存在多种问题而影响其功能的发挥,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由地方人大领导和建构“互联网+地方立法”公众平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建构良性的运行机制及增强社会团体的中立性,以发挥社会团体参与地方立法的更大作用。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2期75-76,共2页
Times Figure
基金
湛江市社科联2015年度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权“扩容”背景下湛江立法程序研究”,批准号:ZJ15Y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