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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十六字方针”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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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启了法制建设的道路。建国70年来,我国逐渐驶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在这一过程中,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此后,我国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会强调“依法治国”,并在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也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党和人民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提升深化了旧的“十六字方针”,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九大重申了这一方针,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和两个“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并着重解读了“新十六字方针”的内涵,最后分析论述了“新十六字方针”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 杨小丽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3期81-83,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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