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当前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类较为新型的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了当前一个较为常见的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相比较而言,由于其主要是利用了信息网络等技术,在作案的手段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在涉案的金额上,具有更加的庞大性,在社会影响范围上,具有更大的广阔性,在社会的和谐稳定上,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其也成为了近年来一直被重点的打击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对电信网络诈骗中特殊帮助人员共同犯罪认定的难题,即,对于提供电信网络技术的服务者,以及协助进行取款的人能够认定为共同犯罪,则需要予以具体的分析,并不能简单的将其归为共同犯罪。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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