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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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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早在2001年就提出,当时是为了与传统企业(单位)就业相区分,是就业形式的一种补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赋予了灵活就业人员新的内涵,在就业形式、行业和规模、收入分配等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群体,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设计更加适宜科学的社保制度,更好地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也带给我们新的思考。
作者 李建东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35期0213-0213,共1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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