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核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对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方式由过去的购销价差管理模式改革为以成本为基础核定独立输配电价管理模式。2015 年制定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办法按照“准许成本 + 合理收益”原则,对输配电成本进行第一轮全方位监管。在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2019 年开展了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在此背景下,电网企业对准许成本和与合理收益密切相关的有效资产将高度关注,本篇从电网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租赁项目对其准许成本和有效资产的影响角度出发,详细分析不同项目模式下的优劣势,从而助力其选择最为合适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