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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合作社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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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把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仍以小农生产方式为主,大多农户仍处传统的分散化经营阶段,组织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较低,这种小而散的生产模式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具有联合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应当在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 杨帅
出处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20年第36期108-1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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