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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市场交易机制的风险防范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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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2月26日,为抑制当时过度投机的市场,使投资者有一个理性思考的时间,我国正式在沪深两市实行个股涨跌停板制度,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基金的当日交易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前日收盘价的10%,ST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为前日收盘价的5%。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停板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我国,当股价达到涨跌停板的限制后,并非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可以在涨跌停价位及以内继续进行交易,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作者 穆雨婧 齐晨
机构地区 中央财经大学
出处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20年第44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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