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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与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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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中讨论犯罪是否成立经常要讨论是否具备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把犯罪划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结果犯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结果,那么行为犯的成立是否需要犯罪结果则成为理论上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对于所有的犯罪成立来说,都是必要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所以,即使是行为犯,也必须具备结果要素。
作者 宋佳平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35期69-70,共2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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