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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出资加速到期时多个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以执行程序中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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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全面资本认缴制后,股东可在章程中自主约定缴付出资的自由,一旦这种意思自治被滥用,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与股东意思自治之间将失去平衡,这成为公司法上的新问题且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表现突出。执行中,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并且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其中部分债权人要求未到期限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该财产归于申请人而不归公司,此时易导致其他债权人失去公平清偿的机会。此时解决办法除了参与分配制度外,债权人还可申请公司破产,以保护自身权益。
作者 王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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