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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标管理 防止村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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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通过审计发现,大多数的村委会都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财产,但有的村委会在村财的管理中仍存在着以下诸多不规范问题,造成村财流失。 1.村主干以权谋私,私自转让集体财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作者 罗家利
机构地区 建瓯市审计局
出处 《福建农业》 2003年第4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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