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论从哪种角度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思维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民法典中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思维。民法典在制度 规设方面,包含好人思维(例如捡到丢失物之类)和坏人思维(例如减断重要曲解取消权期间之类),除此之外也有坏人思维转变 为常人思维的改善设计。第二,在制度提升方面,包含坏人思维过渡为常人思维的提升(例个人自身署理与相互署理之类)。不但 如此,民法典不仅包括根据简单法律思维的制度进步,还包括因为道德作用下表现的不简单法律思维的制度设计 : 其内涵不但具 备可以相信的地方(例高处抛物不清楚加害人做出的为受害人做出的恰当承担赔偿),而且具备能够长远挖掘的地方(例好心获得 消除赃物之类)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27期0296-029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