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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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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 年新出台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一章。该章节不仅规定了投资者区分、知情、诉讼等制度,还规定了 证券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中先行赔付制度虽然有利于以往责任主体缴纳完刑事或行政罚金后无力清偿民事赔偿的尴尬 局面的解决,但具体的配套制度还未落实,法律对先行赔付主体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导致第一责任人混乱以致大股东和证券 公司相互推诿,无人承担责任。为此,有必要在明确先行赔付制度背景、内涵的基础上探讨先行赔付制度的具体主体制度,使先 行赔付制度得以落地,真正做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作者 刘恩惠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27期0284-028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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