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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参与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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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不计”,导致了“完全无参与”的现象。而“河长制”引导下的水污染治理却呈现出了“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追问原因,环评制度中“公众”范围缺失、缺少中立第三方、责任没有落实,因此,有必要重构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内容。
作者 孟爱丽 王哲
机构地区 温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5期60-6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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