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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息”新政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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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 年 2 月 5 日,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 2020 年企业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特别提示了在编制 2020 年年报时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其中提到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且结合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企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项目列示。这一改革明确了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这一规定将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作者 景月
机构地区 长春工业大学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29期0147-01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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