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发展的浪潮下,直播行业快速成长,逐渐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之重要方式,而电子游戏直播即为直播行业最为风靡的类型之一。据统计,我国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则预计达到177亿元人民币左右,可见其受众庞大、利益可观。游戏产业与直播行业之间,逐渐形成紧密之利益联系。而游戏著作权人与直播行为之间的矛盾也日渐显露,其法律定性尚存争执。为明晰电子游戏直播与著作权法相关的议题,促进直播行业于尊重著作权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电子游戏直播涉及的作品属性进行分析。
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0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电竞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0LZC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