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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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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社会发展的速度,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说明了强人工智能存在具有其可能性。与弱人工智能截然不同的是其具备 更多的不可预测性,甚至会脱离人类的控制。但目前学界对于是否能将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有着不同的说法。基于两种不同观点, 对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以及责任的承担做了理论分析,结合现状提出了一些规制措施,更好的实现外部监管与自我控制的有机结合。
作者 龙常欣
机构地区 贵州民族大学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30期0297-029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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