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加入《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等国际公约,成为重要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难救助工作,并严格履行公约赋予的神圣义务。 2019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 制、法规制度和预案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装备、设施、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合作。强化应急救援社会协同能力, 完善征用补偿机制。”《纲要》为我国海难救助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指明了方向,对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文 以海难救助报酬制度为切入点,探讨如何更好的鼓励社会专业救助力量加入到海难救助体系中来,推动加快构建“政府领导、统 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增强海上应急工作合力。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33期0274-027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