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的增长转向中高速的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这意味着我国不再是劳动力低成本时代;与 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等新问题也相继出现,我国考虑到实际情况放宽生育限制,进行“全面二孩”的举措鼓励生育,但在 实际的情况中,我国适龄女性职工生育的积极程度并不是太高。女性职工会因中断工作、享受生育待遇使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增加麻 烦和增加成本负担,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考虑产生非基于工作性质本身需要的性别而选择甚至歧视。我国当下如何对女职 工的生育权益进行保障与支持,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更大程度上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