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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案例看诉讼行为对公证遗嘱效力变更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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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往外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不可变更顺序在前的公证遗嘱,以上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引起了很多的遗嘱继承案件纠纷。对口头遗嘱实施可变更顺序在前的公证遗嘱,体现出法律给予被继承人真实意愿,是实现遗嘱自由、完善法律体系的现实需求,故而基于实务案例我们应允许变更顺序在前的公证遗嘱,进而更好的维护公证遗嘱法律效力,减少或规避遗嘱继承纠纷情况。
作者 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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