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的印章,欺骗腾讯与其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目的是为了取得腾讯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倒卖获利。笔者认为,三名嫌疑人可能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不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通过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分析,本案中三名嫌疑人应当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否能构成该罪有许多理论上不能调和的矛盾。网络游戏道具这种虚拟财产应当能够属于财产性利益范畴,受害人处分的财物与行为人获得的财物必须有同一性。本案的后续发展值得关注,并对相关规范的完善和修补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出处
《海外文摘》
2020年第22期22-24,共3页
Oversea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