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同性恋群体仍面临沉重的枷锁。尽管非罪化非病化已经实现,社会主流观念还是难以接受这个群体,但同性恋群体自身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却不能被忽视。对于这种困境,法律不应该是毫无作为的。文章从同性恋庞大基数和严峻的现实问题论证同性婚姻必要性和正当性,而后比较参考域外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婚姻式立法为时过早,契约式立法亦不符合我国国情。采取民事伴侣式立法模式,既能保障同性恋群体的权益和解决社会问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传统婚姻,减少民众反对。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5期131-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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