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实施注册制改革,是对我国证券市场客观发展规律的深刻研讨总结,同时是对域外证券市场的发行监管经验借鉴之后做出的适合中国股票发行市场的重大转变。实施注册制后,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即发行审核权由证监会下放给了证券交易所,同时显示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权利保护的更加注重。本文从中国注册制改革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从我国证券涵盖范围过窄,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角色分工不清晰,监管模式与权利救济方式与域外法律有差距等三个方面,希望对我国注册制改革后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探讨。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36期0094-0094,009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