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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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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纪委提出的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是我们党立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根据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在充分吸纳党的纪律建设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最新认识成果和理论成果。必须准确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质内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敌人的指导思想,从源头发力、小节严起,层层设防、防患未然,真正把“不敢腐”转变为“不愿腐”“不想腐”,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作者 彭新惺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7期173-174,共2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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