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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教育计划”提高培智语文课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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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在《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实施特殊教育时,要对每个特殊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一法案充分体现了美国对残疾儿童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特殊儿童教育的重大改革。我国也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明确了“个别化教育计划”在特殊教育中的地位。1994年7月21日,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指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作者 李爱君
出处 《东西南北(教育)》 2021年第10期119-1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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